金家律师修订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使用范围: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出差人员差旅费;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校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校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