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主要制度中共郭道镇纪委二OO九年二月村民民主决策制度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一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
2、在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
3、召开村民会议,出席会议的村民必须超过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
4、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主要有四种
一是需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上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需代表讨论、表决的村内重大自治事务;三是村民提出的急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
5、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应在3日前通知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6、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询问质询制度1、凡群众对村务、财务有不清楚、不理解和有疑点的地方,均可向“两委”提出质询
2、除两委班子成员外,村民组长、企业负责人、学校负责人以及其他公益事业的管理人员,均为村民质询的接询人
3、村民质询一般采用书面质疑和当面质询两种形式
书面质询是日常生活中群众向相关人员提出的质询,当面质询是民主议事会成员代表本人和其他村民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当面质询
4、无论书面还是当面质询,有关人员都必须积极地向质询人作出负责的答复
书面质询书面答复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天,第1页共14页当面质询应当当面作出答复,确实当面答复有困难应作出解释和说明,在两天之内给予解决
5、对于一些暂无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后向群众进行公布和说明
6、对于在质询中,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受法律保护的内容,接询人可谢绝回答
述职述廉制度1、“双述”对象
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等村干部
2、“双述”代表
党员代表由村支部提名,党员大会通过
群众代表由村民小组推荐,每组1—2名,选出30-50名代表直接参加“双述”会议
3、“双述”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