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责制度(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责任事前追责规定为了使学校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落实《XX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要求,对本部门严格排查,对出现的隐患及时进行解决,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彻底一处
二、配合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不得阻碍工作或隐瞒隐患不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到位
三、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造成实际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启动事前追责,结合学校实际,对部门领导、责任人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没有对所分管区域、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月捡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视安全隐患危险程度,对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约谈戒免,并视情节取消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排名同等条件靠后
2、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计划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对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约谈戒免;对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整改或没有在期限内进行整改,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选摸资格,当年工资不予以晋升
3、对重大安全隐患不重视、不整改、无整改计划及措施的
除按照第“1”、“2”条执行外,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三年内取消评优选模资格,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人降级使用,三年内取消评优选模资格
四、本制度适用于刘家镇中心小学,于2016年3月12日制定,并于2017年4月12日修订实施
(二)学校安全工作事后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安全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排除隐患,维护稳定,促进教育系统第1页共28页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XX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