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10"73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第三条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
第四条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方法确定
乡镇财政办要对乡镇基层站所、单位、村委会的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配合和督促
第五条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内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就以下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一)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二)项目资金的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1单位、承建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等
(三)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电话等
第六条对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的形式和时限,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政补助性资金必须在基础信息采集后,补贴发放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补贴到户名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分别于项目批复后、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工程完工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项第1页共9页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
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对于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乡镇财政资金,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
第七条对由乡镇其他基层站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