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办公室制度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长、副镇长;七、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八、听取和审查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九、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职责一、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三、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四、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五、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六、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第1页共5页七、依法办理代表辞职和补选代表的事项;八、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为保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能够依法进行活动,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镇人大主席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含代表小组活动),每年活动四次以上
二、代表应积极参加镇人大主席组织的各项活动,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视察各项工作,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镇政府推行工作,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