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企业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制定出来的职代会各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
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不断健康、有序的开展
第一章职工代表的产生第三条
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第五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条七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人事聘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原选举单位应当依法补眩第二章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第1页共7页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4)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