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据法现状及未来分析[摘要]证据法作为专门规定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所形成的上层建筑
目前,较为统一的证据法法典在我国并没有形成,它们只是散见于诉讼法、组织法、司法解释中,而且对于是否要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我国仍存在比较较多争议
这对我国的司法正义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为深入了解我国证据法现存问题及未来的立法需求,本文对我国证据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学习了国外各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证据法的精华部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将来制定完善统一法典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证据证据法基本现状立法需求一、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种类一般来说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还未知的问题,证明的对象是未知问题,证据就是已知的事实
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证据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说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基本就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全部,证据确定了诉讼活动基本也就可以完满结束了
司法正义的基础就是证据,判决如果缺少证据,那么它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将很难得到保障
现在绝大多数的警匪片都有这么一句台词“人证物证俱在,看你还怎么抵赖”,这句台词就充分表现了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
(一)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证据法的逻辑起点
证据的定义和属性决定了举证、查证、质证和认证的范围、方向和标准①
这属于证据法的主要原理
目前,我国关于证据的学理定义不胜枚举,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学说
在各种观点②中,影响较大的是“事实说”③、“根据说”④、“统一说”⑤等,“事实说”是多数派观点
但在《证据法原理》一书中,对以上各种说法进行系统分析后发现,“统一说”应当成为学界有关证据定义的通说
因为“统一说”具有更全面的代表性,更符合现行立法有关证据定义的本意,更有利于促成证据法基本原理的连贯性
(二)证据的基本种类我国《行证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