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之构思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之构思论文提要: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整顿”,着眼于破产重整制度立法发展趋势,并从我国国情出发,应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采用破产法典的立法体制,围绕法院的基本职能,设定重整申请制度、审核裁定制度、重整机构建设制度、重整终结制度,以此构画整个重整制度的主体框架,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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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文: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整顿”,乃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整顿的有关内容
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当多
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破产法,在此过程中,加强对破产重整的研究,无疑对破产立法的完善,破产法的推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着眼于破产重整制度立法发展趋势,并从我国国情出发,笔者认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应采用破产法典的立法体制,使破产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得以有机结合,灵活运用,以利于债务人、债权人的选择,便利于当事人;同时又与法院的管辖职权运作相统一、协调
基于这一思路,尽管重整制度内容较多,但笔者认为,可在立法中,围绕法院的基本职能,设定重整申请制度、审核裁定制度、重整机构选设制度、重整终结制度等,以此构画整个重整制度的主体框架,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有序进行
第1页共15页一、重整申请制度重整申请是破产重整制度的必要构成部分,是破产重整程序启动的直接原因
重整申请是一种法律行为,将会导致破产重整的启动,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