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人才作用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有效激发现有人才活力,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设立“**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每人奖励资金10万元,奖励费用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评选对象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及国际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利税增长10%以上的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企业经营者。第二条设立“**学术技术带头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资金3万元,奖励费用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评选对象主要包括:——在省以上某一科研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为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条设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资金3万元,奖励费用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评选对象主要包括:——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技艺,研究开发出一种新技术或新品种,在我市推广面积达5000亩以上,增产幅度在10%以上,或新增产值在10%以上,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开发型人才;——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积极引进、吸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年增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应用型人才;——具有优秀管理才能,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年上缴税金第1页共4页在1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利税增长10%以上的乡村经济实体中的经营管理人才(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取消参评资格);——适应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经济头脑,善于捕捉信息,能在生产、销售等环节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连续三年每年营销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优秀农村经纪人才。第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实行重奖。各企事业单位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效益情况适时给予重奖。对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投产后,单位可连续3~5年从该科技成果留利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资金,对完成该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第五条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权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允许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在三年内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按其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农业生产一线进行技术承包、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活动。对经单位批准,自愿离岗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其职务、工资、福利、奖金等一切政治、生活待遇保持不变,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工资调整;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和承担科技项目的,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报酬;凡能进入生产领域推广运用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属本人成果的)、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均可入股,经双方合同约定,从所产出的效益中取得一定报酬;鼓励以资金形式介入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与农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益;允许其三年内回原单位工作,对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第七条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业余兼职。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教师、医务人员)在完成所在单位本职工作、保护单位技术秘密、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兼职为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开发和经营服务,政府依法保护其合法收入。第2页共4页第八条改革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按照人才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工资报酬,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允许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