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执行中的财产申报制度初探如何完善执行中的财产申报制度所谓执行是借助国家强制力,达到实现债权人债权,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的司法程序,然而,"执行难"是目前困扰法院执行部分的最大难题
"执行难"在很大程度上难在被执行人财产难寻
强制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是对财产的执行,能否找到债务人的财产,影响到执行的实际效果,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的最终实现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执行财产调查的主要制度之一,可有力解决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
一、目前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漏洞20xx年,我国重新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大量修正,进一步扩大了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范围,增强了执行威慑力,但是却未对"执行程序中的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基本执行制度做出进一步规定,"执行程序中的财产申报制度"形式化趋势在立法上未能得到修正,"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依职权调查及执行财产申报制度"构成我国执行程序中的整个财产调查制度,但因"财产申报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财产调查制度"应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财产申报主体范围狭隘,形式单一导致申报障碍
现有法律只是规定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但是如若被执行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行为能力人,是否能够当然免除其财产申报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能否被代理
另外,现有法律规定财产申报的形式只限于书面形式,没有规定口头申报的形式,被执行人申报方式不够方便、灵活,不利于被执行人配合
此外,全国并没有统一的申报格式,财产申报通知的格式也不统一,申报的财产也不明确,法条采取简单列举的形式确定申报的内容,没有对财产申报的内容做具体划分,也没有明确申报的同时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这也造成实务中出现有财产即使已经申报但也难以执行的尴尬局面
第二,现有民事制裁手段难以落到实处,罚款拘留被形式化
由于社会诚信的缺失,相当一部分的被执行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立即失踪躲避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