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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职工保护条例首次纳入更年期保护条款山西女职工保护条例首次纳入更年期保护条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据悉,该《条例》有效扩充了诸多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如,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对女性更年期的保护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今年3月份,山西省人大审议该条例草案时,社会各界就因该条例亮点多、标准明确而给予极大关注
这次通过的《条例》,突出特点是细化、明确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措施和权益标准
如加强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保护,并规定了具体而可操作的保护措施;对女职工基本产假假期及调整增加产假时间的’情形做出明确规定
草案审议时备受女职工关注的“痛经可休假”,在正式条例里保留下来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一至二日休息
对怀孕3个月以内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一小时以上工间休息;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假期满上班后享有1至2周的适应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婴儿满1周岁,确诊为体弱儿,可以延长女职工哺乳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女职工更年期的保护,《条例》明确,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提出调岗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
该《条例》在维护女职工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
如《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夜班劳动的女职工在劳动场所中的安全”
还规定,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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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仅不能因女职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