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2015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先后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系列重要文件
为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党组)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12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全面掌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及时提醒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正
有下属单位的,每年要组织检查下属单位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其他应该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第1页共3页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协助党委(党组)书记统筹协调指导意识形态工作,就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提出安排提议,就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提出应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