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调研报告尊敬的朋友:此篇文章由本站老师独家原创写作,版权归会员所有,普通vip会员无权查看,服务咨询电话:0825-6698000。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地深入,政府部门在看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的同时,也越来越清楚地发现在轰轰烈烈削减审批项目的背后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很多地方削减的审批项目开始反弹、官方公布的数据也有水分、取消后的事项成了管理上的“真空”、审批改革缺乏长期规划、审批责任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归根结底是因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早在制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时,国务院就预见到了后续监管的重要性。但关于如何公正、公开、有效地对行政审批改革进行监管,在实践中和理论界上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在改革已经进入到第二轮、第三轮的许多地方,已经日益发现后续监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很多部委和地方已开始着手探索建立公正、公开、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下面,我仅从如何构建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角度,来谈一谈如何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研究现状正如其他改革领域一样,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领域的理论研究远落后于改革实践的需要。目前关于行政审批的研究成果大多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途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的分类等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何构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很少。并且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㈠行政审批的概念在谈到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时,很多学者首先提到我国对行政审批这个概念界定不清,无法指导改革进行。XX省将政府的行政审批划分为四个类型: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并分第1页共7页别确定了明确的定义。但有的地方仅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差别十分明显。㈡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体系内容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缺乏有效监管。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并不等于就可以放任不管,行政机关有责任做好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2、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3、对审批机关的监管。目前,理论界研究的应对措施主要集中在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一把手的监管上。在当前要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后续监管工作:一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⑵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移交工作;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行为;⑷搞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的上下衔接;⑸全面清理和修订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⑹调整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⑺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二、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内容通过前面的介绍,不难看出目前在研究后续监管这一问题时,事实上是在研究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或者说行政审批行为的后续监管及取消事项的监管,而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出发点就是要通过构建一个公正、公开、有效的后续监管体系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保证改革的深入进行,而不只局限于审批过程的监管。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应补充以下监管内容:㈠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的监管。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不是仅局限于改革审批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改革背后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仅对行政审批相对人、审批机关及取消事项进行监管是远远不够的,不能达到巩固审批改革成果进而保证更大范围的改革顺利进行。所以就要第2页共7页对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进行监管,包括对审批制度改革计划的评估,对改革进程的跟踪监督,改革成果的公开制度。1、关于对审批制度改革计划的评估。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实上是个指导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临时性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