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各村(社区)、下属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党组织: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严强化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区纪委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对象各村、社区、下属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
二、报告时间和形式(一)书面报告
各村(社区)、事业单位、基层站所要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党工委及纪工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纪工委要认真受理各单位的责任报告,并将报告分送街道班子成员审阅
(二)专题汇报
街道根据各村(社区)、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的年度报告情况,适时选取4-5个村(社区)和1-2家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听取关于履行“两个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
报告会采用集中听取的形式进行,街道视情邀请街道班子成员、纪工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和老干部代表等参加
专题汇报结束后,街道纪工委书记现场进行点评,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打分
最终形成的评议意见由纪工委负责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党组织
各单位要对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在1个月内向街道纪工委报告整改落实方案,整改情况将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报告内容(一)党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共性内容:1
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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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