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一中大型活动申报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各种大型活动的管理及领导,确保大型活动中师生的安全,根据XX县区公安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动是由本校各部门、社团或学生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
本校教职工100人以上的活动,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人数200人以上的活动,一般视为大型活动
三、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1)举办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2)下列活动的组织举办不需申请
根据学校党委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某部门根据经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3)涉及教学场地的活动由教务处、德育处、校团委、相关科室审批,如存在安全隐患需保卫人员协助时,审批部门需及时与安监科协调
不涉及教学场地只利用学校公共场地的活动,除向主管部门报批外还要向安监科报批
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人数200人以上的活动,安监科保卫科要按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批,公安机关不批准举办,不得私自举办
(4)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必须在举办日期的7个工作日前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当说明大型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办法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受邀人员的基本情况
(5)主管部门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活动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其负责人
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要求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审查决定许可或不许可
(6)申请举办大型活动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可以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同举办大型活动的负责人第1页共2页协商解决问题
(7)主管部门认为按申请的时间、地点举办的大型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