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实施制度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鼓励我区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推进我区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决定从**年起开展**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工作,设立“**区专利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区专利实施效益奖”、“**区专利申请优胜奖”、“**区优秀专利工作者奖”等四个奖项,分别对本区在专利申请、实施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评奖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一、奖励对象、申报条件(一)**区专利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奖励对象
本区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并于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包括接受转让后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权属纠纷
(二)**区专利实施效益奖奖励对象
本区实施专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单位
单位上年度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已设立专利管理机构,建立了专利档案管理和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及支付酬金等制度,普及了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单位没有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
(三)**区专利申请优胜奖奖励对象
本区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较多的单位
单位上年度专利申请量名列全区或行业前茅,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及了知识产权知识
单位没有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
(四)**区优秀专利工作者奖奖励对象
本区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者
对所在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专利管理工作者
第1页共3页上述四个奖项中所称“单位”是指依法在本区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奖励对象中所称“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其所在工作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区的该发明的申请人;奖励对象中所称“非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