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支出事项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支出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提交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议事和决策,不得越权做出决策
二、议事范围1、财务预、决算的审定,2、基建项目立项和招投标,3、大宗物品的采购,4、专项设备的购臵及大额资金的使用;三、程序及要求凡研究重大支出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问题时,按下述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的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到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2、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人事问题应提前1个工作日与相关领导同志沟通),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
第1页共13页4、充分讨论
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班子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不要首先表明自己的态度
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