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平安##”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平安##”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和谐平安##”构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促进我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县委武字[2020]9号、10号文件、县综治委武综发[2020]3号文件及《20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和谐平安##”构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各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把抓发展与保稳定有机统一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项机制,扎实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落实专人负责综治日常工作
综治委要坚持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委员会,分析形势,排查矛盾,部署工作
综治办要负责做好综治日常工作,认真填写工作台帐,县局综治委由彭金水局长任主任,副局长杜明虹任副主任,邱吉娥、李育青、李梦华、周饶张、张巧亮、汤洛阳为成员,杜明虹兼综治办主任,周饶张、汤洛阳任综治办副主任,并配备一名兼职综治干部
三、建立排查调处机制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社会稳定形势,事先预测可能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研究和落实应对措施,对可能出现引发群众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尽可能就地、及时化解
各单位要每月召开一次专门的排查分析会,每月向上级汇报一次维稳工作情况
对掌握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措施,把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限期解决,一旦发生群众性事件,领导要面对面地开展工作,有效缓解和控制事态发展,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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