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考核评选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做大做强我县骨干工业企业,增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树立我县骨干企业良好形象,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每年对全县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在此基础上评选和命名“大足工业企业10强”,并将其作为大足工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第一条考核评选原则大足工业企业10强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规模、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
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规模,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在市场求得生存和发展
进入大足工业企业10强的企业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鼓励企业客观反映资产运用的结果及经营绩效
进入“大足工业企业10强”的企业必须是盈利企业;当年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当年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不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三)企业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发生和环保责任事故
(四)鼓励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
企业职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应上缴税金要求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当年税金解缴率要求达到95%以上;(五)企业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
上述(一)至(四)为必备条件,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进入前10强的自动后移一名
第二条考核评选的范围XX县区辖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入库税收总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核算生产第1页共5页性工业企业
第三条考核评选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一)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采用权数的形式,包括以下5个方面:1、入库税金权数为40
入库税金总额权数为30,入库税金增长率权数为10
2、利润权数为10
利润绝对额权数为5,利润增长率权数为5
3、人均创利税权数为15
4、销售(经营)收入权数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