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量化积分安置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全国、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适才适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安置工作水平,促进安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量化积分,竞争选岗”提出如下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不断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的竞争机制,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增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使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范围和对象凡确定在XX县区范围内安置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量化积分,在确定的岗位范围内,分职务层次按积分高低选岗
三、基本原则1、高分优先的原则
同等条件下,积分高的军转干部优先选择岗位
2、人岗相适的原则
综合考虑军转干部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以德才选岗,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潜能和优势
3、服从分配的原则
按政策规定作出的组织安排,军转干部必须服从
四、项目及分值根据军转干部的服役时间和贡献大小等情况,积分项目分为军龄、职务、学历、奖励、优待、伤残、惩戒七项
惩戒项目为减分,其它项目均为加分
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一)军龄分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分,每年1
(计算到年)(二)职务分以在部队所任各级职务的时间累计积分,其中排职每年2第1页共4页分,副连职每年4分,正连职每年7分,副营职每年11分,正营职每年16分,副团职每年22分,正团职每年29分
(计算到月)
(三)学历分高中(中专)学历3分,大专学历6分,本科学历10分,研究生学历15分
学历必须是国家和军队认可的,对取得多种学历的人员,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
(四)奖励分1、立功(1)战士、士官:三等功一次2分,二等功一次6分,一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