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本办法所称的竞争上岗,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产生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第三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第四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第五条竞争上岗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四)面试;(五)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六)组织考察;(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八)公示;(九)办理任职手续。笔试、面试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章酝酿和准备第六条提出工作建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对适宜竞争上岗的职位,向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1页共5页第七条制定实施方案。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层次、特点、人才分布情况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明确竞争上岗的指导原则、竞争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监督办法等。第八条明确工作机构。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动员部署。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第三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第十条公布实施方案。利用文件、会议、公告板、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在单位(系统)内部公布实施方案。第十一条报名和资格审查。参与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为防止出现职位之间报名不均衡现象,应将报名情况及时公开,允许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调整报名职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不定向具体职位组织竞争上岗。第十二条通知考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告知其未通过原因。第四章笔试第十三条笔试命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制笔试试题。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根据职位要求合理确定公共科目知识与专业科目知识权重比例。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特点命制试题,试题一般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题库中提取,也可以组织专家届时另行命制。第十四条笔试与阅卷评分。笔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第2页共5页阅卷评分应组成评卷专家组,集中封闭进行。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根据需要,可以对应试者进行包括知识结构、心理素质、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等内容的综合素质测试。第十六条通知笔试成绩。及时将笔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通知应试者本人。如果实行逐轮淘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轮人选,在单位(系统)内部公布入围人选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第五章面试第十七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演讲答辩、文件筐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如采用多种面试方式,应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中明确权重比例。第十八条面试命题。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特点命制面试试题。可以采用自主命题、委托命题或自主、委托命题相结合等方式。第十九条面试组织。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实施和评分,同一职位的面试应由同一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