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分析摘要。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制度。从各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式来看,公司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我国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通过结合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来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好公司法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并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将有助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关键词: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关系;推行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2-0135-02在分析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的基础之上,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主要内容,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公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由此可知,公司法是为专门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公司的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用来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一部既适合我国国情又充分注意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作为专门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公司法的制定明确了公司形式的选择,加大了对公司自治实质的立法确定,同时加大了对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保障和立法制约,并且建立健全了资本信用制度,体现了创新与谨慎并重,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主要内容第1页共25页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基于国有企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形式为核心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的“十六字”总体要求。1产权清晰所谓产权明晰是指企业出资者与企业自身二者的法人财产权要彻底分开,企业要真正成为拥有独立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要求产权明晰,是因为现代企业是出资者与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关系复杂的企业形式。这就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出资者与企业的关系,明确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关系,明确出资者与企业、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各自享有哪些财产权利,承担哪些财产义务。只有将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界定清楚,尤其是要将国家作为出资者、所有者与企业及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界定清楚才符合产权明晰的要求。2权责明确所谓权责明确是指要明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权利即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第2页共25页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责任即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3政企分开所谓政企分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