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审计工作联席会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有效地利用审计结果,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XX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受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为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机构,也是县级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领导小组成员中,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人事劳动局、审计局、财政局、经贸委8个部门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县委组织部和审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还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兼承办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审计局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经贸委、审计局各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审定每年度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XX县区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二)听取县审计局关于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通报;听取县纪委关于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立案查处结果情况的通报
(三)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完XX县区委、政府领导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五)对社会中介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经济责任审第1页共2页计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一)每次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