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11月1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广电总局对现行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154个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1个规章及理由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办法(广电部文化部令第18号)(职能已调整)二、废止的154个规范性文件及理由(一)综合1
广播电视部关于健全责任制和改进工作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发办字[1985]877号)(已失效)2
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广办发办字[1989]912号)(已有新规定)3
关于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权限的复函(广法字[1995]56号)(已失效)4
关于印发《广电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广电部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5]267号)(已有新规定)5
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著作权保护的通知(广发办字[1995]490号)(已有新规定)6
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广发办字[1995]693号)(已有新规定)7
关于认真执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第1页共10页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广发纪字[1997]209号)(已有新规定)8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59号)(已有新规定)9
印发《关于促进广播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