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关于在殡葬领域继续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郑重建议中国四化建设与13亿人民关注的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改革--逐步淘汰火化制度,尽快推行生态葬法息息相关
为何这样提笔呢
因为火化不科学,不适合国情;生态葬法科学,老百姓拥护
火化不科学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与《宪法》相抵触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总纲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众所周知,丧葬习俗是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
占全国95%以上汉族人民的入土为安、回归自然、具有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土葬、理应受到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自由的保障
然而1997年7月21日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总纲第四条于老百姓不知情且一丝一毫没有参与的条件下却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又在全国人民不认可火化的国情下,不仅又把老条例总纲第4条原文不动地写了进来,而且还将火化"美化"为第一次革命,并拟将骨灰安放作为第二次革命来安排,这明显与宪法相抵触
好在这只是老条例已过时,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
倘若真的变成了新政策,则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又可认为是超越宪法乱作为
2、与节约相违背殡改的目的之一,理应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节约人力和财第1页共14页力,然而火化不仅没有节约,反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极大浪费
①浪费土地据估算,全国2800个县(区)加上直辖市、省会、省辖市已建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