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养老制度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考建议从中长期看,在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浪潮的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险将必然要得到新的强化,就目前来说,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参保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要针对体制本身不足,采取相应的对策,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道为社会成员建立比较可靠的社会养老屏障
(一)改革征缴方式,体现发展水平
应对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主体一分为二、缴费基数双轨运行的征缴模式进行完善,让税费征缴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现社会保障征缴扩面工作的优化组合
一是明确征缴主体
建议社保征缴“改费为税”,设立社会保险税,并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
首先,在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财、物力紧缺,手段、措施缺乏刚性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征收,恰恰用其当然的“强势”弥补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先天不足
其次,这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率
税务部门长期从事税收工作,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分布尤其是财务活动情况,可以在发票管理、银行账户、税收稽查、税收保全等方面采取强制性的有力措施,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率,从而真正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再次,按企业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通过虚增工资和虚列人员偷漏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因为虚增工资就会被征收社会保险费,虚列人员又将会造成个人参保方面出现破绽,也有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纳税人赋税
二是突出缴费主体
政府应该承担起缴费主体的责任,“增投”为参保群体“减负”
政府在社会保险中承担责任的上限应该是保障水平与社会保障的性质相符合,下限应该是保障水平与财政能力相适应
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要占到gdp一定比例、而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要占到当地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且增速要相互适应
做到凡有gdp产生的地方,凡发生工资关系的组织,就要产生社保投入,避免让农村社保的参保缴费、社保待遇与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