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县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县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按照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并以此为新的切入点,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院党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如何准确把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贴近检察工作实际
一是针对一些干警宗旨意识淡薄,执法观念错位的问题开展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
二是针对一些干警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的问题开展教育,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增强对法律精神的感悟,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行法律
三是针对一些干警执法不严、办案不公甚至徇私枉法的问题开展教育,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执法不公
四是针对一些干警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教育,牢固树立人权本位的理念
认真贯彻执行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亲属、证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针对一些干警时效观念不强,工作办案拖拉的问题开展教育,牢固树立公正高效的理念
自觉消除执法中的官僚主义,努力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
六是针对一些干警办事、办案透明度不高,甚至暗箱操作的问题开展教育,牢固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是针对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不严格依法办案的问题开展教育,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第1页共3页序、违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