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乌鲁木齐、兰州等城市人大常委会学习考察报告为加强和完善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钟万荣副主任带领法工委及xx区、xx区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局等部门有关同志于6月25日至7月7日赴乌鲁木齐、兰州、西宁等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参观学习考察,并重点对xx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和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立法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xx市公交客运管理立法调研情况(一)立法背景和宗旨1、立法背景。xx市公交公司成立于1953年,原为国有企业,后经改制分立为两家公司,一家为国有控股企业,一家为港方控股企业。此前,陆续加入公交营运的公司还有11家。由于参与公交营运的主体较多,没有统一的资质标准,公交经营管理有待规范。因此,xx市20XX年制定了《xx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2、立法宗旨。一是实行准入机制;二是确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三是明确特许经营制度;四是体现公交优先的原则;五是不允许转让特许经营权。(二)经验和做法1、坚持“公交优先”的理念。在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规划建设上明确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的优先地位。在资金投入、财税扶持、土地划拨等方面制定对公共交通倾斜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政府优先发展公交事业的决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公交基础设施的预留、设计和施工等;二是合理设定公交专用车道、公交车优先通行标志和信号装置;三是把公交优先发展政策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2、引入竞争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是开放市场的客观要求。随着公交运营市场的逐步开放,国有公交企业“一统江山”的第1页共6页垄断局面逐渐打破。但由于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从事公共交通营运服务的企业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特点,不能把这些企业等同一般竞争性企业完全推入市场。xx市在公交企业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坚持适度放开、适度竞争的原则,通过对原xx市公交公司的改制,及引入其他民营企业的竞争,形成以港方控股的珍宝巴士公司等有较强经济实力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13家公交营运企业共存的局面。3、严禁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由于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是基于经营者所具备的从事城市公交客运的必备条件,这一经营权的取得是经过公开、公正、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后确定的。如果允许获得经营权的经营者随意转让,就会使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流于形式,甚至会造成公交营运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xx市在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时,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4、严格规范公交服务质量管理。xx市将规范公交企业服务行为,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保护乘客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为此,在其法规中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范:一是对经营者关于客运车辆维护、检测的行为作了规范;二是对公交司乘人员的行为作了规定;三是对投诉受理和答复处理作了规定。(三)矛盾和问题调研中我们看到,xx市在公交客运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1、公交企业多元化与优化资源配置的矛盾。城市公交事业的放开,主体多元化的竞争,一方面促进了城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因法律执行和管理的不到位,也引发了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问题。据xx市交通局介绍,目前全市共有13家公交企业,4200多辆公交车,129条线路,平均每万人21.6台车,严重超过建设部每万人10-12台车的标准,公交营运处于供大于求的态势。第2页共6页2、公交企业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对等。在原xx市公交公司改制前,市政府每年给予其200万元补贴,改制后取消了补贴,只给予其一些政策性减免,如免过路过桥费等,但这一减免对于公交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而且享有这一政策性减免只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交公司,绝大多数的民营公交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财政补贴。3、公交线路冷热不同,导致了公交服务质量的高低不齐。经营热线的公交公司,由于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