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和全方位的监督,特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风廉政教育制度:一、不得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不得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四、不得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五、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六、不得违反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福利分房的有关规定;七、不得借用公款进行营利和非法活动;八、办公室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第二篇: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力度,切实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旨在努力建立学校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不断的教育和学习,促进干部的思想认识有新的提高、职业道德观念有新的转变、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有新的增强
第二章学习教育内容第条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反腐第1页共10页形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和上级布置的专题教育
第条政治理论教育主要包括《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第条反腐形势教育主要包括各时期各级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理论的论述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讲话,各级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国内反腐形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