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论不作为犯罪的界定二、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刑法学界通常将不作为犯分成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从不作为犯的定罪依据,到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问题,再到不作为犯的处罚问题,均存在理论上的碰撞
从近些年来的各地法院的不作为犯罪刑事案件的审判来看,在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不作为犯罪现象也更加多样化,但是,立法上却极少对不作为犯罪作出修改,因而司法实践上对不作为犯罪的审判逐渐出现争议
因此,不作为犯罪的研究和完善是立法和司法实际的迫切需要
三、国内外研究概况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以不作为形式出现的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并不多,但由于不作为缺乏定型性,不像作为一样可观可感,因此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如何认定不作为犯罪都是横亘在刑法学者面前的难题
正义仿佛分割线上的摆钟,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摇摆不定
例如最近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事件,关于司机周某春是否构成犯罪,周某春的行为与被害人车某某的坠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一列问题引发了社会和学界的巨大关注和激烈争论
“热度”背后实则反映了不纯正不作为犯有关内容的不甚明确
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理论
以便今后能以更为成熟的理论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工作,确保法的稳定性
首先借由货拉拉女乘客坠车事件引起的争议,引出本次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不作为行为的认定,不纯正不作为的因果关系,不纯正不作为的等价性,作为义务的来源及其定位
其次,就具体的争议内容展开论述和分析
关于不作为行为的认定,着重于行为层面的分析,先介绍行为理论,明确如何来判断刑法意义上的行为,肯定了规范行为论的合理性;其次在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上采用法规范说,并且在法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法规范说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合理区分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因此有必要借助作为义务等规范的具体内容来合理界定规范性质
关于不纯正不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介绍并评析有关不纯正不作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