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节能联络员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XX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增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区教育局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二条联络员的确定:各区直中小学由学校具体负责节能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各乡镇办教委由分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联络员如有变更,请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第三条联络员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学校、本教委节能工作规划与计划,督查本学校、本教委节能工作落实情况;(二)分析、整理本学校、本教委能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三)收集、传递本学校、本教委节能工作信息,总结本学校、本教委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四)完XX县区政府办公室指令性工作任务,参加有关学习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五)提出推进本学校、本教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六)按时参加教育局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学校、本教委公共结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七)向本学校、本教委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四条联络员会议制度:全区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实行会议制度,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临时会议;(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学习国家、省、市、区公共机构节能法律规章;传达上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
工作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二)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门课题的调研;研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第1页共2页重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等
临时会议由全体联络员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说明原因,并由本学校、本教委委托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