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信息时代“直播带货”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解决途径二、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直播电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是不同于传统电商和线下经营的第三种购物渠道,其极大地促进了市场销售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当前,关于“直播带货”的研究多集中在社会学、传播学、经济学等方面,对其特征、营销模式、传播路径和受众心理进行探讨,而对法律层面的相关研究较少
面对快速发展的网络直播产业经济,法律已经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
当前国内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直播带货”这一网络营销,使得传统媒体的广告监督和审查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从而产生了许多消费安全隐患
所以,本文旨在针对“直播带货”的相关法律纠纷进行探讨,并针对相应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帮助有效防范“直播带货”的法律风险,推动该行业健康发展
三、国内研究概况中国的互联网直播营销起步于2016年,通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初探期、加速期和爆发期三个阶段
初探期主要出现于2016年到2017年
由于互联网直播技术的日渐完善,互联网大众对于短视频内容推广的接受程度也越来越高,在2016年3月蘑菇屋开启了网络直播购物服务,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拉新成本,并打造全新的流量入口,从而提高消费者黏性
紧接着,淘宝作为我国最大的网络购物平台,也开启了“直播带货”服务
2018年,直播电商产业发展迅速
苏宁和京东等电商平台都增加了网络直播的销售渠道
除传统的电商平台之外,抖音、快手等娱乐平台也加入了直播营销大军
此外,还有一些娱乐平台,如快手和抖音等,也纷纷参与到网络“直播带货”的市场中
其中,快手在平台上新设快手小店,抖音新设购物车
除了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操作,还能与电商平台进行自由切换,这无疑开启了“直播带货”之门
短视频平台凭借着自身的流量优势,从娱乐领域跨度到营销领域,为直播电商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
2019年,直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