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主要现行使用的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制度就是劳动合同制度
从最初在我国充当试行角色到如今被正式归入到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经历了长达八年的磨合
它在我国推动劳动用工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披上一层保护衣
劳动合同制度真正的提高了我国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经济发展的增速、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指的就是劳动者与用人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在遵循合法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四项法律基本原则的同时,就劳动合同中的劳动用工合作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且确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与用工的关系和二者相互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中,劳动合同订立的方式包括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和书面劳动合同,不过根据我国颁布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在没有声明的前提下,一般指的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具有培养契约精神的作用
“契约精神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合作精神的有机结合
契约意识是现在劳动者应该具有的一种素质
”[2]二、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内容在我国,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订立时期[3]
在第一个时期,劳动合同订立主要是确定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有关当事人的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之间通过双方在某种选择方式上的互相认可,来达成的劳动合同订立的初步确定,这也是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敲门砖”部分,就现实意义讲,我国现今主要的劳动纠纷问题就是因为在劳动合同订立初期存在漏洞产生的,因此牢牢抓紧劳动合同订立的“敲门砖”,是防止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稳定劳务关系的重要一步
此外这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互相选择,主要形式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