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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德安发〔20xx〕22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加快,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但各地区、各领域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之间仍存在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进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强化市、县、部门、企业和班组五级应急体系建设市政府是全市事故应急处置的最高机构,对全市事故应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决定和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县政府要对本地区事故应对工作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统一协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县相关部门要在市、县政府领导下,对本部门、所管行业(领域)和单位(企业)的事故应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落实市、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
企业是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班组是事故处置的最根本和最关键环节,要加强作业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危险因素辨识和现场处置工作,并通过日常培训使一线员工在事故发生时做到措施得当、处置迅速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