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生态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一三零团奎屯胡杨河生态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第2条审批本规划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负责审批
第3条法治本规划一经审批实施,即为130团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任意更改
第4条规划调整对本规划进行重大调整,须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本规划的局部调整,须经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兵团备案
第5条生效本规划一经审批,即生效施行
第6条实施本规划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一三零团负着实施
第7条解释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一三零团
北京筑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所1胡杨林生态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文本第二章概况第8条位置位于一三零团团部共青镇以西4公里处,南距奎屯市区30余公里,地处一三零团西南、原林业连和现在的25连
第9条范围南至皇沟水库,西至乌苏市皇宫镇头台乡,北至原3号池北奎屯河中心线,东至皇渠沟;南北长10公里,东西宽1~2公里
第10条面积总占地面积20
28余平方公里
第11条规划年限2002年~2006年
第12条规划依据第一款国家相关旅游法规法律1、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7、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8、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9、林业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二款国家与旅游局规划编制相关的规定1、《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2、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资源调查规范》;3、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工作纲要》;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5、建设部《城市规划法》、《风景区规划规范》;6、《全国生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