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销售合同甲方:北京锦都豪庭商贸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圣莲茜美容中心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明细
以清单形式体现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最高标准执行
2.保质期限: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36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元)曼诗贝丹瞬间亮白面膜75g*12*10箱2220010222000兰蔻立体塑颜颈霜50g*10*30箱2040003612000兰蔻梦魅香水50g*10*30箱1500004600000欧莱雅奢养紧妍日霜50g*12*50箱1140003342000赫莲娜极致之美菁华霜50g*10*10箱1200003360000合计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陆仟元整2136000第三条产品包装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甲方方提供,费用由甲方自行方承担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甲方送货: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第五条验收方法1.甲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
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同协商处理办法
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甲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