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曾涛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这里的“双倍工资”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无太大争议,普遍认为:双倍工资不等于劳动报酬,多给付的一个月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违法责任,即处罚
但是对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各地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操作,具体我们可以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一、关于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1、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2月2日鲁高法〔2011〕297号)(二)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双倍工资的支付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