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聘任协议甲方:凯里市聚美地带服装店乙方: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协议书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为固定期限协议,期限为1年
自5月27日至5月26日止,试用期1个月
二、工作内容(录取条件)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任乙方在店员岗位工作
2、乙方经商场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上岗前须交纳元押金(或从工资中扣除),协议期满后,可退回押金
在协议期间,乙方无端解除协议,押金不予退还
4、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小时工作制
详细工作时间以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为准
5、月销售额不能低于人民币2万元(不含2万元)
四、劳动酬劳:1、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奉献调整底金和提成
3、底金1000元/月+就餐费240元,合计:1240元
提成按销售金额2%计
五、劳动纪律和条件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乙方无端请假、缺勤或迟到、早退,按月底金当月应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商场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规定,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不予经济赔偿
5、乙方每月有2天休息日,时间由本人自定,但需提前告知甲方
6、有如下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⑵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含不按规定期间到岗上下班或不假外出),经说服无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扣除当月底金及提成
7、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⑴甲方拖欠发工资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六、经济赔偿:在协议期内,假如一方单独私自解除协议的,应赔补对方一种月的工资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约定事项如有涂改、或代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