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客运站南侧滨河路过路顶管施工协议甲方:通辽市德仕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乙方:霍林郭勒市利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客运站南侧滨河路过路段顶管施工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工程概况:客运站南侧滨河路过路段顶管施工工程地点:霍林郭勒市客运站南侧工期:工程价款: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协议内容:1、乙方提供顶管设备及管材并将运到施工现场。2、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状况确定顶管管径:位置、深度、长度。3、施工时占用有关绿化、环境保护部门用地时甲方负责有关绿化、环境保护部门的手续或文献审批及协调有关部门保证乙方现场施工。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地质勘探资料,乙方负责查找地下已埋电缆、光缆管线并加以保护,所增长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施工时迫坏供热、给排水管线、光缆、电缆、墓穴时,由甲方负责。5、甲方负责有关道路管理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手续或文献审批。6、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好周围居民关系。7、顶管费用及管材:DN315PE管材,按800元/米,实际长度按施工现场实际长度由双方确认。8、乙方承担施工人员保险费用。工程质量:合格满满足施工规定。工程款支付:顶管施工竣工后甲方将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协议履行: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若调整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霍林郭勒市人民发院起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