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芜湖研究院项目实施方案为推动安徽经济发展,发挥上海交通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的优势,满足安徽省产业经济迅速发展对于科技和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安徽省在区域、科技、产业、资金和需求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形成政产学研合作共赢的机制,上海交通大学经与芜湖市人民政府经充分协商,就共建“上海交通大学芜湖研究院”(下称芜湖研究院)事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芜湖研究院的性质与设立模式芜湖研究院立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旨在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技术升级,采取研究院、实体公司和项目公司三位一体的三级合作模式(“1+1+X”模式)
芜湖研究院是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产业化管理、项目(含企业)引进等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承接并培育科技项目;实体公司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的公司化、商业化工作;项目公司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根据需求成立的企业
芜湖研究院由芜湖市人民政府以事业单位批准设立,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芜湖研究院在设立之后,由上海交通大学的指定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人等共同作为股东设立实体公司;对于芜湖研究院培育和引入的项目,由实体公司主导并与社会投资者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芜湖研究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芜湖研究院最高决策机构
设名誉理事长2人
设理事11人,其中包括理事长2人、副理事长2人
理事会成员半数由上海交通大学委派,半数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委派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任期、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理事长职权等在协议签订后由三方确定
(二)芜湖研究院设立前瞻战略指导委员会,对芜湖研究院相关项目的研发、投资等进行指导
委员会人数为20名,由上海交大、芜湖市政府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组成
(三)芜湖研究院设院长1名,常务副院长1名,副院长2人
其中院长由上海交通大学委派,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由上海交通大学、芜湖市人民政府分别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