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东亚保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丰县东亚保洁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丰县赵庄镇汉皇大道057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保洁服务,代售客票服务。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尹艳春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货币出资1万元,出资时间:2016.10.13之前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委派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五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第十六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七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二十二条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4、破产。第二十三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