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灯具购销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新御府销售中心灯具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总价(元)备注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备注: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不做调整;总价包含且不限于配件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第二条交货日期1
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灯具、安装配件的采购工作,保证全部物品运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2
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交货日期延误,相应顺延
第三条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1
交货地点:;2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保证灯具物品完整无损运至约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物品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
包装标准:按照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00元整(大写:万元整)作为定金;2
乙方将甲方所购灯具物品全部运至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3
剩余合同总价的10%在甲方完成安装,且乙方配合调试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4
甲方在第二次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产品质量及验收1
甲方所购灯具物品均为乙方所销售的欧典照明灯具,灯具规格、型号、颜色、材质、数量等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该产品灯具行业产品质量标准;2
产品进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进场灯具详单,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进行检验,如发现缺少、损坏或规格等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逾期产生的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