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房屋)租赁方案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提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资产使用效率、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规范对授权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租赁及管理工作,严格房屋租赁及日常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及利用效益,按照“统一、专业、效能”原则,不断优化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模式,实现经营性资产效益最大化
二、房屋租赁流程(一)确定房屋租赁底价,租期,招租条件,房租缴纳方式
租赁底价的确定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通过现有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中定的价格作为参照,再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确定底价
二是房屋无承租人的,通过对招租房屋周边环境进行走访,参照与之情况相类似房屋的租赁底价综合考虑
三是针对无承租人、无类似房屋的情况,则需要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此进行评估定底价
普通房产原则上租期不超过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租期5年或更长
国家规定部分房产由于所处的位置或者房屋自身原因不能从事某些用途,如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房屋不能从事餐饮或其他娱乐类业务等,这些信息需要在招租公告中明确且详细的说明
承租人需遵照这些规定来使用房屋,否则出现相关问题,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房租缴1纳方式
可以选择一年,半年
并根据实际情况以3月的房租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得冲抵任何费用,待租赁期满经过验收无误后,将退还保证金
部分较偏远,管控力度不强的地方,可适当提高保证金额度
(二)信息上报
根据以上的综合信息,整理招租项目操作方案,制作备案审批表,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向县国资委报备
(三)项目操作方案在国资委备案确认后,经办人根据业务会招租要求准备项目资料、制作招租文件(具体出租要求)
(四)进场交易,竞价出租
按规范程序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招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