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武术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推动武术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县性群众体育团体,是由各民间武术社团、武术馆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县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县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的优秀文化遗产,倡导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和普及,努力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武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县文体广电新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机关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武术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武术活动;(三)按照文体广电局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县性或更高级别的武术比赛活动;(四)建立全县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五)选拔和推荐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全县优秀运动队集训,参加各级组织的武术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武术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七)指导和配合各方面申请和协调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八)承办本县和上级武术机构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武术馆校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提出申请,经本会审议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