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发布合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电视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一)广告发布媒体:电视台栏目(二)广告发布内容:(三)广告发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具体播出安排请见附件广告排期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广告发布时段:(五)广告发布版本:广告片,长度秒;(六)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制作并提供合乎播出标准的广告带,提供广告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
2、广告带(含中途更换的新带)及相关文件应在广告发布日前5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款项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播出的准确性,如对广告播出有疑议,除乙方提供权威机构的监测报告作为否定甲方疑议之依据者外,视为甲方疑议成立,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对乙方未提出修改要求的,一律视为符合播出要求并已通过乙方之审核
2.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
甲方广告播出时,白天时段广告在本合同约定广告时段前后各10分钟内,晚间时段广告在本合同约定广告时段前后各5分钟内,周六日及晚间深夜时段涉及到球赛节目(因球赛开场时间的不可控性)在本合同约定广告时段前后各10分钟内不视为时段飘移
如果超出上述范围,产生飘移的时段须由乙方对等补播,补播时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对经双方核实过的错、漏播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同时段补播
若甲、乙双方在核实过程中持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