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费用报销流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各类费用在报销付款中的管理责任、权限和流程,根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报销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审核后在本单位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费用报销是指日常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费、运杂费、邮电通信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各种规费、咨询诉讼费、检测测绘费、证照费、年检费、其他营业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等
第五条权签人1、本规定的权签人是指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等,名单以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及各单位的任命文件为准
2、权签人享有在规定管理权限内对报销付款签字审核审批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对费用真实、合法、合理性负责的义务(公司权签人的授权待进一步明确后修改本制度再上报控股公司)
第六条员工借款1、日常费用开支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借款,应由个人先垫支,事后报销;符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或大额开支确需借备用金的,根据费用预算,填报《借款审批表》报批后,到所属财务部门申领借款
但需在事项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当年12月31日前的借款尚未核销的,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从工资或奖金中先扣回
2、借款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
员工在财务部门有借款余额或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或核销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再次借款;费用报销时,如无特殊理由,应先归还借款,扣除借款后有余额的,按余额付款
3、公司员工借款经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各单位员工借款经部门负责人、公司派出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经理(或指定的副经理)审批;各单位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借款由各单位公司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兼任下属单位董事长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