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履约管理细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全面防范合同风险,预防合同法律纠纷,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路桥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合同示范文本,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以集团和项目部名义签订的所有承包合同以及按照集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等合同
第三条履约监控管理原则合同履约监控实行“分级监控,定期分析、及时反馈、适当处理”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机构及其职责集团商务部是合同履约监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纳入本细则适用范围内的合同履约监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析集团所属各项目部上报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提出合同履约风险的防控意见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对所管辖的项目部的履约监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汇总、分析项目部上报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对相关的履约风险提出防控意见
集团商务部在必要时可组织分公司进行相关专题会议,会同集团法律顾问全面分析法律风险,研究制动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各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部的合同履约进行监控,按要求填写、上报《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分析相关履约风险,落实商务部及法律顾问的防控意见
第五条人员及其职责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应确定一名合同履约监控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具体负责合同履约监控相关事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贯本细则及集团合同履约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
(二)审核、汇总项目部上报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对本公司的合同实施履约监控;(三)按本细则的要求,向集团商务部报送本公司的《合同履约监控报表》,并及时反馈合同履约风险信息;(四)分析合同履约风险,出具风险防控建议或措施;(五)解决或指导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六)集团交办的合同履约监控的其他工作
各项目部负责人应确定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员担任合同工履约监控员,项目部负责人应协调安排本项目部各部门的工作,为合同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