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甲方(企业):地址:乙方(员工):任职部门: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对应酬劳,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重要是运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企业财务状况、发明发明、作品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足自由的运用这些发明发明、作品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规定,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用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获得和行驶有关的知识产权。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对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用任何须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三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工)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四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私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如下两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年月。乙方承认,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不需要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费。第五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私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私自实行也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酬劳中扣除。第六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规定或者为了完毕甲方明确交付的详细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第七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如下尤其标示人员在对应的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承担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作人、董事、监事等等。第八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牢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献、资料、图表、笔记、汇报、信件、传真、磁盘、一起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予以乙方相称于载体自身价值的经济赔偿。第九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祈求时,返还所有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状况乙方不必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需予以乙方经济赔偿。第十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合作渠道等等。第十一条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