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范(试行)依据江西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用械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16]19号)、《关于加强辅助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卫医字[2016]56号)的要求,为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辅助药物使用,防止临床辅助药物超范围、超适应症等过度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及辅助药物目录
一、管理组织参考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管理工作经验,由我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承担辅助药物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制定医院辅助用药合理使用的目标和要求;(二)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辅助用药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三)对辅助用药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四)向临床科室反馈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五)定期公布全院辅助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当事科室、当事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六)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药物的定义及分类(一)辅助药物的定义:指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1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
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
辅助用药是相对于治疗性药物而言的,因此医院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制定辅助用药品种目录(详见附表)
(二)辅助治疗用药分类:维生素类、肝胆疾病辅助类、免疫调节剂、血浆及代用品类、辅酶类、肠内肠外营养类、其他生物制品、麻醉辅助类、电解质类、、其他类、中成药等
三、辅助用药管理办法(一)辅助药物临床使用的基本原则:安全、有效、经济、适当,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
医师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辅助药物,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程、增加剂量,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成本与疗效,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价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