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议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一事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5、工期: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20年月日动工,于20年月日竣工。(以进场签证为准)6、工程质量:合格7、协议价款:(含税金)人民币大写:本协议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协议总价在施工图纸需求及施工协议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动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阐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中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驳接口,并阐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使用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阐明书的现场交底,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协议履行。按规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敦促施工人员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阐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与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6、施工中未经甲方确认和同意,严禁更改原建筑物主体、承重构造或重要使用功能及多种设备管线。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现场的一切材料、设施、工程成品的保管和保护。第四条有关工期的约定1、甲方规定此协议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增长的费用。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毕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动工或中途无端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第五条有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藏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罢手续。乙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甲方应对书面告知进行签收,如甲方不按书面告知约定期间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隐蔽和验收,甲方应承认。若甲方规定复验时,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复验,若复验不合格,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工程竣工并自检合格后,乙方应准备竣工资料,并提前三日告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告知后应尽快组织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规定的,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经验收后发现工程内容尚未完毕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致符合规定为止。并按最终验收合格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第六条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验收合格且乙方提出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十日内,付至本工程总造价的,余下的工程款为质量保修金,由甲方暂留,待保修期满一年,甲方将剩余的保修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2、本工程的结算根据实际工程量、签证结合安装工程预算书计算。增长项目工程量和材料变更必须得到甲方现场代表的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为有效。第七条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提供材料样本,乙方负责购置,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异,严禁使用,若已经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施工中,由于甲方规定变更工程设计,导致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所有不合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予以乙方合适的赔偿后,不合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接到甲方设计变更告知后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合用由乙方自行处理。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阐...